A. 常规医嘱工作制度
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,有门诊医嘱和住院医嘱,住院医嘱包括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。
门诊医嘱包括一般项目、检查项目、饮食吩咐、病休意见、健康教育和药物处方等。
住院医嘱的长期医嘱内容,包括患者姓名、科别、住院病历号、页码、起始日期和时间、长期医嘱内容、停止日期和时间、医师签名、执行时间、执行护士签名。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、临时医嘱内容、医师签名、执行时间、执行护士签名等。
医嘱应由责任医生或责任医生委托的执业医生书写,其它人员不得下达和书写医嘱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我院处方权的人员因教学等需要书写医嘱,需在具有书写人资格的医师指导下书写,由指导老师审核签名后生效。
住院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,新住院病人的医嘱须由责任医生或值班医师在查看病人后及时开出,不得延至第二日。
医嘱内容及起始、停止时间应当由具备医嘱书写人资格的医师书写并签名,不得代签名。医师须查看病人后方可开具医嘱,严禁不看病人开医嘱的草率作风。
一般情况下,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,因抢救急危患者 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,护士应当复诵一遍。抢救结束后,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。
医嘱内容应准确、清楚,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。医师写出医嘱后,要复查一遍。护士对可疑医嘱,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。
医嘱不得涂改,需要取消时,应当使用红笔在医嘱内容上标注“取消”或“DC”字样,并由医师签全名。
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,夜班查对当日医嘱,每周总查对一次。整理医嘱后,需经另一人查对,方可执行。
医师无医嘱时,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。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、医师尚未到现场时,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,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。
门诊药物医嘱内容应当包括药物名称、剂型、剂量、给药总量、用法。不得用多少片、丸等代替药物剂量和用法。
住院药物医嘱内容应当包括药物名称、剂型、剂量、用法。不得用多少片、丸等代替药物剂量和用法。输液等成组医嘱需变更时,不得只停其中的一项内容,须停成组医嘱,保留内容重新书写。
因故未执行的医嘱应及时取消,并在病程记录上记录取消的原因。
新开医嘱或医嘱更改,应当记录在病历上,并说明新开医嘱和更改医嘱的理由。
出院医嘱应当包括出院后注意事项、病休意见、出院带药及其用法、健康教育指导,需复诊时需注明复诊时间。出院带药记录在临时医嘱单上,其它医嘱内容记录在出院记录上。
B.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
在非抢救情况下,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。
在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,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,护士必须复述一遍,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。
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,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、剂量及给药途径,以确保用药安全,保留安瓿,以备查对,并在口头医嘱执行记录本上登记,医护双方签全名,以示负责。
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请医生在6小时内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;
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,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,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,并在记录本上记录患者的姓名、床号、性别、年龄及医嘱或检验结果、下达医嘱者姓名或告知检验结果者姓名、下达医嘱或告知结果的日期和时间;
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,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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